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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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