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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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附加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不包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疾病或症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住院每日津贴标准×(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天) 若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保险公司对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每次住院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限,不论一次或多次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