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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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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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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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的 16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的 12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前述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按照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本合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乘积的 10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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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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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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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驾乘人员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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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行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公务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私家车、公务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自行驾驶或乘坐网约车、租赁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网约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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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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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前述合同“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私家车、公务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网约车、租赁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其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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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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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届满时合同应交保险费总额的 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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