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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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 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每日津贴标准×(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每次住院免赔天数) 若符合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保险公司对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三十日内的住院治疗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每次住院的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的实际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限,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