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全面领取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也可翻倍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关爱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止,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按身 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年满十八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 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关爱保险金 在第三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给付关爱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第四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止,在 合同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祝寿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按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200%给付满期祝寿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 已交保费×120%
关爱金

基本保额×200%

(保单生效第3年,领取一次)

生存金

基本保额×50%

(保单生效第4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祝寿金 基本保额×200%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泰附加富贵年年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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