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防癌保险保障计划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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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30年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瑞康防癌保险保障计划A款由“信泰瑞康两全保险A款”和“信泰附加瑞康防癌提前给付疾病保险A款”两款产品组合而成。

产品特色

a) 保障深入,全面呵护

防癌保障全面,癌症保险金、癌症住院关爱保险金、癌症化疗保险金,全方位的保障让您无后顾之忧。

b) 以人为本,人性关怀

癌症住院关爱保险金,若客户进行符合合同约定的癌症住院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的,在届满日后180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但累计给付180天为限),关爱延续,体现人文精神。

c) 保费豁免,尊严守护

若客户不幸罹患癌症,无需支付后期保费,续享保障无忧虑,用我们的人性关怀,守护客户的尊严。

d) 交费期短,保障期长

交费时间10年,保障时间长达30年,尽情畅享未来人生!

e) 月缴方式,轻松便捷

采用月缴方式缴纳保费,让您无压力轻松享受高额保障。

f) 电话投保,核保简单

采用新型的电话投保方式,全程录音,恪守诚信;更是采用电话在线核保,免去医院体检繁琐程序,节约宝贵时间,尽显尊贵身份。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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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名称 交费期间 10年
保险期间 30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本合同全部保险费的105%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交费期间:10年  

保险期间:30年  
投保年龄:18-50周岁  
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0元;  
18-40周岁被保险人累计重疾风险保额≤50万;  
41-50周岁被保险人累计重疾风险保额≤30万。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和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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