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灵活组合,量身定做
多种交费期、多种保险期、多种附加险可供您按需进行灵活组合,制定属于您自己的保险计划。
保额分红,增值快捷
按保额分红,分红基数逐年递增,终了分红给您多添一份回报。
领取方式,自由选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 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 病身故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 年数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如下公式计算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的已交费年数÷交 费期间年数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合同有效 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十年后生存所得金额
113560元+10年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十年内可得保障
身故保险金最高:113560元+红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疾病身故 |
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年数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领取已交保费) |
意外身故 | 2×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交费期间年数 |
满期金 | 有效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三十五岁的王先生购买了五年交,保十年的金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年缴保费2万,基本保额是11356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