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点
1、保障全面,在提供身故保险、养老保险外有额外红利收益,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保证利率增值+红利分配;
2、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增加员工的稳定性,协助实现稳健经营;;
3、帐户设置合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可自由支配属于自己的帐户;
4、领取灵活,可任选一次性领取、按年按月领取、部分领取三种领取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以下简称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养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养老金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述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1、一次领取养老金;2、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养老金;3、部分领取养老金。
3、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被保险人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保单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当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有效,则该红利将于当年度的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但已注销的个人账户不参与红利分配。
本说明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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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
养老金 | 1、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 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养老金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被保险人选择 的下列分期领取养老金方式之一和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实施的养老年金 转换标准,转换为分期给付养老金,并自给付首笔养老金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1)终身平准型。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 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保证平准型。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且保证给 付十年。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养老金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 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养 老金未满十年期间身故,本公司继续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金至 十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部分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可将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部分按年或按月分 期领取养老金,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首笔养老金时一并给付,自本公司给 付首笔分期养老金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
离职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的,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 分和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给付离职保 险金,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的账户资金余额转入公共 账户,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养老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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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月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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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金额 (每年或月领取一次,保证领取10年,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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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领取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先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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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金 |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养老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