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点
1、责任简明,费用低廉,提供高额身故抚恤金,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
2、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确定费率,公平合理;
3、保险期限灵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期费率的一定比例收取保费;
4、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转移和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说明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信泰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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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