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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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被确诊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329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