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无等待期,身故 / 全残仅赔一项: 1、一般保障:18 岁前赔现金价值与累计保费较高者;18 岁及以后交费期满前,赔现金价值与 “累计保费 × 比例”(18-40 岁 160%、41-60 岁 140%、61 岁 + 120%)较高者;交费期满后,加赔年增 2% 的有效保额,择三者最大者给付。 2、航空意外额外赔:乘民航班机(进舱至出舱)意外 180 日内身故 / 全残,额外赔累计保费,单被保险人最高 2000 万。 3、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额外赔:因 8 类灾害(地震、台风等)意外 180 日内身故 / 全残,额外赔累计保费,单被保险人最高 100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