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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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未满18周岁,基本保额对应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日之前,基本保额对应现价和已交保费×比例取大值。 (3)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满日及之后,基本保额对应现价/已交保费×比例/有效保额取大值。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保证有效保额:首年度保额为基本保额,第2保单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额=基本保额×1.02^(n-1),n为保单年度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