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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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保险金 |
(1)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则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7.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生存年金 |
自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按如下约定给付生存年金: (1)被保险人在对应保单周年日未满60周岁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在对应保单周年日已满60周岁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生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保险公司累计已给付的特别生存保险金和生存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