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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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轻症:50种 初次确诊50种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中症:25种 初次确诊25种中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重大疾病:120种 120种重大疾病,分6组,给付6次,疾病间隔期180天,首次赔付基本保额100%;第二次赔付基本保额120%,第三次赔付基本保额140%,第四次赔付基本保额160%,第五次赔付基本保额180%,第六次赔付基本保额200%。 身故或全残: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保险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重度疾病扩展保险金”和“特定重大疾病护理保险金”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