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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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轻症:50种 初次确诊50种轻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中症:25种 初次确诊25种中症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 重大疾病:120种 120种重大疾病,分6组,给付6次,疾病间隔期180天,首次赔付如下表;第二次赔付基本保额130%,第三次赔付基本保额160%,第4-6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200%。 身故或全残: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方案一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Ø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方案二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在十八周岁前的,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在十八周岁及以后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可选保险责任:包括“首次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重度疾病扩展保险金”和“特定重大疾病护理保险金”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