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周岁及以前,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二者取大。
18 周岁及以后、交费期满日(不含)前,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二者取大。
18 周岁及以后、交费期满日(含)后,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三者取大。
对应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