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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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其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和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其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重度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对其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重度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重度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重度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度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度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56-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