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飞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2)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火车车厢时起至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火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3)客运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并登上所乘客运轮船甲板时起至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轮船甲板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4)客运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进入所乘客运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客运汽车车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投保人所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
付比例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程度等级不同,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
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程度等级相同且为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该伤残程度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造成伤残,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包
含以前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且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对应更严重伤残程度等级的,本公司按后次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
码》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某项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
本公司按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该项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该项公共交通工具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该项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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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程度等级不同,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程度等级相同且为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该伤残程度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因多次意外事故造成伤残,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包含以前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且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对应更严重伤残程度等级的,保险公司按后次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次评定时,对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条文两条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某项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的该项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 保险公司按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已领取该项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该项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该项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猝死;
7.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为准);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精神障碍、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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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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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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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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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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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领取意外伤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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