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两全保障产品,保单生效第3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 倍;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倍。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1)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 倍; (3)若身故时处于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 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倍。
生存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满三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1 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 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 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 项情形或在第7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6 项情形或在第7 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美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30%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18至未满60周岁 已交保费×1.2
满60周岁后 已交保费×1.05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投保人18至未满61周岁期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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