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 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我们认可医院每次住院或 特定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按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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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 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我们认可医院每次住院或 特定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按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因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2.因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等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3.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4.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
6.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及并发症、流产、分娩、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在国外或港澳台发生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报销比例 (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