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领取,荣享一生
专用账户,累积生息
双重红利,更添收益
保费豁免,人性关爱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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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若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2%给付养老年金。 |
关爱年金 | 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 |
祝寿金 | 若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贺岁金 | 合同生效后至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6%给付关爱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关爱年金、贺岁金及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2.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1.05倍。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投 |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案例演示1
30岁艾男士
1、关爱年金
犹豫期结束的次日至60周岁前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 6%领取,共领取46700元×6%×30次=84060元
2、贺岁金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20%, 领取(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0%
3、养老年金
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12%,每年领取(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2% ,直至88周岁
4、累积生息账户
以上1、2、3项默认进入账户,月月复利,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5、身故保障
{基本责任累计所交保费--累计领取的关爱年金、贺岁金(不含红利)、养老年金(不含红利)}与{基本责任基本保额现价}二者之最大值+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价;
6、保费豁免
万一发生不幸(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且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年龄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免交续期保费,但可继续享受相关利益。
30岁艾女士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金 |
保险金额×12% (含60周岁至88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关爱金 |
年交保费×6%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贺岁金 |
年交保费×6%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养老金-已领取关爱金-已领取贺岁金(不含红利部分)+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
祝寿金 (可选责任) |
保险金额 (6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可选责任)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的1.05倍+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荣享人生养老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8周岁,年交保险费467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