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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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3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若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该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但将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起3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