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即养老年金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
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保险金额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标准(或首次领取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
(1)含10年固定领取的平准领取: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按固定标准领取养老年金。如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10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含10年固定领取的递增领取: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按一定标准领取养老年金,以后每月的对应日,领取标准=首次领取标准×(1+6%×距约定领取日经过的整保单年度)。如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10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提前退休需要提前领取时,本公司按其提前退休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及其选择的领取方式转换为养老年金并给付。从约定领取日或提前领取日开始,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 | 若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即养老年金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我们按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凡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投保人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保人数和参保比例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保什么 | 保多少 |
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 | 保险金额 |
10年固定领取的平准养老年金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10年固定领取的递增养老年金 |
约定金额×(1+6%×距约定领取日经过的整保单年度) (每年或每月领取一次,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 (约定养老年金领取日前)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