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
60周岁之间,本公司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主险《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及本保险二
者的续期保险费,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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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未满 61 周岁, 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年满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相同。
投保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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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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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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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购买份数×交费期间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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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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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全部余期保费
(18至60周岁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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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新华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该计划包含新华附加福享两全保险)10份,年交保费5000元,20年共交费10万元,保险金额173780元,保障至7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