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风险低 |
有保底(保底收益2.5%) |
投资成本低 |
初始扣费低,无保单管理费,1年后部分或全部领取无需任何手续费 |
有保障 |
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
无募集期 |
投保后次日零点即时增值,无募集期 |
服务便捷 |
在线查询收益,节约您的宝贵时间 |
持续增值 |
1年后不退保,持续享受高效增值带来的收益 |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18周岁-60周岁 |
初始扣费 |
0.5% |
交费期间 |
一次交清,不可追加保费 |
最低保费 |
1000元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 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