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额组合灵活,责任明确具体,支持多次出国,安全方便理赔。
保险责任
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30元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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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赔付比例 |
投保范围:凡1周岁至80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居所的自然人,如出国旅行的目的地为非其国籍所在地,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投保时,也需满足上述条件。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2)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
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在国外或港澳台发生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医疗费用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