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灵活的保障责任: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为员工选择适合的保障责任,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关爱。
高额的预备资金:
每人每年可享有高额医疗保障,这将确保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遭受疾病或事故时都有足够的资金救助。
贴心的健康呵护:
关爱您的健康,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依托国内先进的健康管理技术及优秀的健康风险管理团队,为您提供综合的健康管理方案,时刻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卓越的医疗服务:
汇聚国内超过150所三甲医院及昂贵医院、欧美等发达国家超过50所著名医疗机构,您在享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及顶尖的医疗技术的同时还能享受到幽静、私密的医疗环境。
便捷的直赔服务:
当您在新华直赔网络医疗机构就诊时,我们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与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无需您支付自付额以外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
基本责任具体项目
住院医疗: ⑴床位费、膳食费 ⑵护理费 ⑶陪床床位费 ⑷医生费 ⑸检查化验费 ⑹治疗费 ⑺住院手术费 ⑻药品费和材料费 ⑼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⑽手术植入体及耐用医疗设备使用费 ⑾救护车费 ⑿精神疾病医疗费 ⒀家庭护理费 ⒁无理赔住院津贴
可选责任具体项目
普通门急诊医疗:⑴医生诊查费 ⑵检查化验费 ⑶治疗费 ⑷门急诊手术费 ⑸药品费和材料费 ⑹精神疾病医疗费
特殊门诊医疗:⑴门诊癌症放化疗 ⑵门诊肾透析 ⑶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
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⑴生育费 ⑵新生儿30日内医疗费 ⑶新生儿30日内疫苗费
牙科医疗⑴意外牙科 ⑵其他牙科 ①预防性牙科 ②基础牙科 ③重大牙科
境外紧急救援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紧急医疗转运、安排子女回常住地或国籍所在地、后事处理、安排亲属赴所在地处理后事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 对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提供保障服务
注:
①只要是合理医疗费用(责任免除事项除外),均属于赔付范围,不受社保医疗目录限制
②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医疗机构均可就医(包括各类公立、私立医院、诊所等)
保障区域:分为四类,在投保时选定
①中国大陆地区 ②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③全球除美国和加拿大 ④全球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换疾病住院治疗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换疾病在医院门急诊接受治疗发生合理的医疗费用的,我们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 | 若于保险等待期后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保险金 | 若于等待期后分娩的,对于在医院发生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牙科或等待期后接受其他牙科医疗发生合同的医疗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
境外紧急救援 | 在大陆以外国家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援的,我们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紧急医疗转运、安排子女回常住地或国籍所在地、后事处理等援助。 |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或突发性疾病接受医疗救治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区域外紧急医疗保险金。 |
投保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或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驻中国大陆机构。
被保险人范围
主被保险人(全职员工)年龄在16-65周岁;主被保险人的配偶(65周岁及以下)和未成年子女(出生满30日至18周岁,全日制在读未婚子女可放宽至25周岁)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保;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保险责任的投保年龄为21-50周岁;被保险人最高续保年龄为70周岁
保险期间
一年
保险金额
每项保险责任设置单独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酗酒导致的酒精中毒,滥用或依赖药物、或任何上瘾或依赖于形成习惯的物质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引起的治疗;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疾病、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及其并发症;
8.既往病症,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生物化学污染;
12.被保险人前往出发地所在国政府、目的地所在国政府或联合国明确告知不建议前往的国家或地区;
13.医疗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处方药;
14.避孕、节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性病、性功能相关医疗、变性手术,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
15.各种美容整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美容整容除外)、减肥治疗、睡眠治疗、营养咨询、戒烟治疗、增高矫形手术;
16.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角膜切开术、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屈光不正外科矫正术;
17.治疗Ⅱ期糖尿病的外置胰岛素泵、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以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假发、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
18.康复治疗、疗养、临终关怀;
19.被保险人作为捐赠人而进行的器官摘除。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可选 | 普通门急诊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特殊门诊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女性生育及新生儿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牙科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
境外紧急救援 | 实际支付费用 | |
保障区域外紧急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职业病;康复治疗、疗养等;各种美容整容等;常规视力检查、配置眼镜等;择期手术;避孕、节育、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