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借款的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是金融机构用来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安全带”,也是为借款人家庭撑起的“保护伞”。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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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3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起3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18至65周岁、未从事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或高危职业运动、具备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第1项情形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其他情形之一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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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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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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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3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