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建筑施工工程从事管理和作业人员可投保,保障由意外导致的残疾和身故,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针对性强,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根据工程特点,交费方式灵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

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和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在与

建筑施工相关的外出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几处伤残程度等级

不同,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程度

等级相同且为最重的伤残程度等级,该伤残程度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造成伤残,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包含以前意外事故导致

的伤残,且后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对应更严重伤残程度等级的,本公司按后次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但以前伤残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

免除事项所致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每次评定时,对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条文两条

及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及以上进行评定。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

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发生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自意外伤害发生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除另有约定外,凡年满16周岁、不满66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或其他保险利益、在投保人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从事管理或作业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如工程提前竣工,保险期间于实际竣工之日的二十四时终止。如工程延期,投保人须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间延期手续。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延期累计不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15 个月。若投保人未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延期手续,本公司不承担工程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如工程停工,投保人须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间中止手续。保险期间中止累计不超过一年。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被 保 险 人 因 下 列 1 - 8 项 情 形 之 一 残 疾 或 身 故 的 , 本 公 司 不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猝死;


6.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

准);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被保险人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9.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残疾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残疾金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猝死;精神和行为障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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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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