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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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保障因疾病导致的住院,按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四项保险责任,保障周全;

    保费低廉,保障高;

    投保便捷,操作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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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合同

    所附《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表》所列赔付比例计算并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每次检查费用不超过300元,门诊及住院期间所有检查费用之和不超过1000元。如检查结果正常,被保险人应负担50%的检查费用。每日住院床位费用不超过20元。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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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后(按照本公司 相关规定续保的, 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 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本合 同所附《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表》所列赔付比例计算并给付疾病 住院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2)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3)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疾病住院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约定比例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妊娠、安胎、流产等;患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疾病;自费药品等;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护理(陪住)费、取暖费等;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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