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保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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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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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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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1、低保费

    每月100元,轻轻松松零花钱,无长期交费压力

    2、高保障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全面保障,海陆空特定交通工具,倍给付,提升风险保障,

    另有意外医疗费用,小伤小痛照样保

     

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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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最高赔偿

    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按残疾给付表给付

    30万元

    一般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按伤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给付

    30万元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30万元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赵先生,公司中层,投保安心保意外伤害保险,月交100元,不管商务出差或与驴友出行,赵先生的旅途多了这样一份呵护:

1、一般意外伤害残疾、烧烫伤、身故:最高30万元

2、特定交通工具(汽车、飞机、火车、轮船):最高90万元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共计1.5万元(扣除50元后按80%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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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表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残疾、烧烫伤、身故或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

投保须知

保年龄:18—60周岁

交费期间:1年

交费方式:月交

保险期间:1年

购买形式:电话直销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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