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重疾保障,确诊原味癌也可赔付,身故也可赔付。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灵活组合  彰显尊贵

    重疾保障能最大限度缓解家庭因大额医疗费用导致的财务压力,本附加重疾险和主险组合销售,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无论是理财、保障、养老、子女教育,均可搭配上本附加险,进而为客户提供周全的保障。

    三重保障  人性关怀

    合同生效一年后,重疾发生时,确诊即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即便只发生合同约定的轻度癌症(指合同中的特定疾病)时,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赔付,充分体现人性关怀。18岁后因疾病(指非合中的重大疾病)或意外身故,则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范围广泛  保障全面

    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宽,人性设计关爱相伴。加入5种轻度癌症,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保险利益
  • 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在其生存期间,确诊初次发生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所指的重大疾病,合同生效一年内的,本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的,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确诊初次发生所指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

    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不含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不含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身故,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本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释义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认可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合同终止。 如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后因意外伤害由 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一年的限制, 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 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 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身故,若身故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之前,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 时处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并在其生存期间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 ,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或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特定疾病或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6项情形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时,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荣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110% 保险金额
特定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10%

(确诊原位癌可领取)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110%
满18周岁身故 疾病导致 已交保费×110% 保险金额
意外导致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年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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