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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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 保险金额的10%; 2.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10%; 2.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投保范围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6项情形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时,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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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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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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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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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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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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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险金额+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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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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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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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的,按(10%保险金额+已交保费)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王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新华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选择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障至终身,年交保费303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