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投保范围广,保障期限长
30天—49岁皆可投保,交10年可保25年,交15年可保30年
2、保费给付,利益固定
生存至保险期满,给付全部保费,另有10%固定利益
3、35种重大疾病,1份保单全覆盖
全面覆盖35种重疾,超你所需
4、特病特防,保障加倍
针对男性、女性不同高发疾病,多加50%特殊保障
5、保单贷款,资金盘活
保单贷款,盘活资金,解决燃眉之需
6、投保简单,确诊即赔
电话投保,无需体检,全程录音,安全自由,疾病确诊即赔,免你麻烦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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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所交保费,90天后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事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后,再额外给付0.5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合同期满结束生存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10%给付保险金。 |
张先生,30岁,投保“真诚相伴健康保障计划”,保额10万元,月交保费426元,10年共交费51120元,保险期间为20年,张先生将享有以下保障:
情况一 平安生存至满期:
被保险人生存至50周岁,履行主险责任,给付所交保费110%,即56232元。
情况二 投保两个月因疾病身故:
给付身故受益人已交全部2期保费,即852元。
情况三 投保3个月后因疾病身故:
给付身故受益人基本保额100000元。
情况四 投保后发生意外身故:
给付身故受益人基本保额100000元。
情况五 投保两个月初次确诊重大疾病:
给付被保险人已交全部保费,即852元。
情况六 投保后3个月初次确诊重大疾病:
给付被保险人基本保额100000元。
情况七 投保后3个月初次确诊属保障范围内的特定疾病:
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被保险人特定疾病保险金,共计150000元。投保年龄:30天—49周岁
交费期间:10年、15年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真诚相伴两全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真诚相伴两全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