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买就领,年年领 ——早领早规划,现金年年拿。
短积累,长受益 ——交费时间短,一生回报长
能养老,乐无忧 ——退休早养老,夕阳夺目红
享生活,爱传承 ——自己高富帅,子女富二代
不领取,再增值 ——年金可生息,二次增值好
可豁免,更关爱 ——夫妻可互保,安全避风险
产品责任
1.关爱年金:犹豫期结束次日及60周岁前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8%。
2.养老年金:60周岁起,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12%。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保费豁免:投保人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关爱金 | 犹豫期结束次日及60周岁前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8%。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豁免保费 | 投保人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养老年金 | 60周岁起,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12%。 |
35岁的王女士有一个3岁的儿子亮亮,她希望亮亮长大后可以成为一个智商、情商和财商都非常高的孩子,所以从小就教给他理财知识、培养他的独立理财能力。看了不少保险产品,她对“荣尚”情有独钟,主要是看中了它每年提供的年金能帮助、锻炼孩子规划自己的生活。她选择了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5年交费,每年交费4.59万元。
孩子拥有的产品利益如下:
1.关爱年金:保单签收后的第十一天,亮亮就可以领取到4000元,这笔钱可以帮助亮亮实现一个愿望;此后60周岁前的每一年亮亮都可以领取到4000元,共领取57次,228000元;在亮亮小的时候这笔钱可以让他参加英语、钢琴等兴趣课程,让他的童年幸福快乐;青年时,可以放在累积生息账户中积累起来,定期外出旅游,开阔视野,或是成为深造金、婚嫁金、子女教育金等,把家庭生活安排的有声有色。
2.养老年金: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6000元,直至终身;让亮亮的一生都享受在父母的关爱中。
3.身故保险金: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4.保费豁免:若王女士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可免交自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亮亮可继续享有妈妈带给他的荣尚关爱。
(上述生存金领取未包含因年度分红而增加的部分)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5、10、20年交
保险期间
终身
投保年龄
0-59周岁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关爱金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8%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养老金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12% (含60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5岁的王女士有一个3岁的儿子亮亮,从小就教给他理财知识、培养他的独立理财能力。看了不少保险产品,她对“荣尚”情有独钟,主要是看中了它每年提供的年金能帮助、锻炼孩子规划自己的生活。她选择了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5年交费,每年交费4.59万元,保险期间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