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至终身,交费期满后每年领取生存金,且具有高额身价、全残保障和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至尚选择:高端规划、身价体现

尊贵一生:终身受益、累积生息

荣耀拥有:灵活投入、方便领取

御享富贵:稳固资产、传承财富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交费期满的下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10%;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已交保险费的105%+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若交费期间届满后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在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 2.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10年

 

投保范围: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10%

(交费期满后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105%+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至尊荣御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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