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15/20/30年
投保年限
保险期间可约定,到期一次性领取满期金,具有高额身价及全残保障,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积少成多,储备未来;

保额分红,双重收益;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交费期内:(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终了红利


交费期外: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之和给付满期金。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若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在交费期内:我们按(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终了红利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2.若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在交费期外:我们按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保险案例

产品案例1:


女士,35周岁时投保“福禄相随”保险,基本保额6万元;交费期间10年;月交保费415.2元,10年共交纳保费49824元;保险期间20年。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金

20年期满,艾女士55周岁时可领取: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在第5个保单年度内:(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5/10+终了红利=3万元+1/2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若在10年交费期满后的保单年度内: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产品案例2


女士,一类职业,35周岁时投保如下产品:


1.投保“福禄相随”基本保额6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4926元,10年共交纳保费49260元;保险期间20年;


2. 投保意外伤害保额4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2万元;交费期间1年;年交保费共计160元/年;保险期间1年。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金

20年期满,艾女士55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在第5个保单年度内:(基本保额6万+累积红利保额) ×5/10+终了红利=3万元+1/2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若在10年交费期满后的保单年度内: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3.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在第5个保单年度内:(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 5/10+终了红利+意外伤害保额4万元=7万元+1/2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若在10年交费期满后的保单年度内:基本保额6万元+累积红利保额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交费期间:5、10、20年交或月交


保险期间:15、20、30年


适宜人群:适应0~55周岁期间所有具有理财和保障需求的客户

责任免除

 一.特别说明: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身故或全残 交费期满前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交费期满后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福禄相随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艾女士,35周岁时投保“福禄相随”保险,基本保额6万元,交费期间10年,月交保费415.2元,10年共交纳保费49824元,保险期间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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