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分红多:年度分红利滚利 终了分红添收益
基数高:保额分红基数高 专家理财收益稳
功能全:保单贷款真方便 还可附加重疾险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详见条款):
1.满期生存红利
2.体恤金
3.特别红利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 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 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 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适宜人群 :主要是30-55岁、具有中长期闲置资金、偏好稳健收益的人群。
被保险人年龄:满6个月—74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说明:一次交清
续保说明:满期后30日内如客户不支取,保单将自动延期3年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生存金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 |
疾病身故 | 保单生效起1年内 | 已交保费 |
保单生效起1年后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