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延续经典——好品牌
稳中制胜——好安全
逐年返还——好规划
一二三倍——好保障
关爱未来——好体贴
保单利益
1、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间5年,每年返还首期保费的6%;
交费期间10年,每年返还首期保费的10%。
2、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3、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一年内:(1)18周岁前:返还保险费(2)18周岁后:1.05 ×所交保费
一年后:(1)18周岁前,MAX(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18周岁后,交费期内,给付1.05×保险金额×保单年度÷交费期间(3)18周岁后,交费期满,给付1.05×保险金额
成年人:一年内返还所交保费的1.05倍;交费期满给付保险金额的1.05倍;交费期内按交费比例给付。
4、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18周岁前,MAX(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后,交费期内,给付2×保险金额×保单年度÷交费期间
(3)18周岁后,交费期满,给付2×保险金额成年人:交费期满给付2倍保险金额;交费期内按交费比例给付
5、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
(1)18周岁前,MAX(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后,交费期内,给付3×保险金额×保单年度÷交费期间
(3)18周岁后,交费期满,给付3×保险金额
成年人:交费期满给付3倍保险金额;交费期内按交费比例给付
附属功能
保额分红: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累积生息账户:返还金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累积生息,提高增值速度;客户每年可以领取一次(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
保单贷款:使相对固化的保险理财产品增强灵活性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从第五年末开始,每年返还。交费期间5年,每年返还首期保费的6%;交费期间10年,每年返还首期保费的10%。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1.一年内:(1)18周岁前:返还保险费(2)18周岁后:1.05 ×所交保费 2.一年后:(1)18周岁前,MAX(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18周岁后,交费期内,给付1.05×保险金额×保单年度÷交费期间(3)18周岁后,交费期满,给付1.05×保险金额 成年人:一年内返还所交保费的1.05倍;交费期满给付保险金额的1.05倍;交费期内按交费比例给付。 |
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 | (1)18周岁前,MAX(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18周岁后,交费期内,给付2×保险金额×保单年度÷交费期间(3)18周岁后,交费期满,给付2×保险金额 成年人:交费期满给付2倍保险金额;交费期内按交费比例给付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1)18周岁前,MAX(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18周岁后,交费期内,给付3×保险金额×保单年度÷交费期间(3)18周岁后,交费期满,给付3×保险金额 成年人:交费期满给付3倍保险金额;交费期内按交费比例给付 |
案例一:
王女士有一个聪明的儿子,今年13岁。为了给他储备好一笔未来成家立业的资金,王女士为他投保了“红双喜盈宝顺”产品。她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50000元,保障10年,基本保险金额255050元,保险利益如下:
1、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结束后,每年领取3000元,可作为补充教育金,5年合计15000元。若不领取,则储备在累积生息账户中,月月复利,累积生息。
2、满期保险金
在孩子23周岁时一次性领取255050元+分红,可作为创业金或婚嫁金。
3、身故或全残保障
因疾病:最高267802.5元+分红;一般意外保障:最高510100元+分红;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最高765150元+分红。
案例二
张女士今年40岁,是位私营企业主。考虑到未来的养老问题,她为自己投保了“红双喜盈宝顺”产品。她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50000元,保障期10年,基本保险金额253650元。她可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1、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结束后,每年领取3000元,可作为旅游金或家庭聚会金,5年合计15000元。若不领取,则储备在累积生息账户中,月月复利,累积生息。
2、满期保险金
在张女士50岁时一次性领取253650元+分红,可作为养老金,随心支配。
3、身故或全残保障
因疾病:最高266332.5元+分红;一般意外保障:最高507300元+分红;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最高760950元+分红。
投保年龄:30天至64周岁
交费期间:5年/10年
保险期间:5年交:10年、15年、20年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从事合同所附《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生存金 | 交费期5年 |
年交保费×6% (保单生效满5年后每年领取一次) |
交费期10年 |
年交保费×10% (保单生效满5年后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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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 |
疾病身故或全残
(保单生效起1年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1.05倍已交保费 | |
疾病身故或全残
(保单生效起1年后)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未满 | 1.05×(基本保额+累计红利)×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 |
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已满 | 1.05×(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未满 | 3×(基本保额+累计红利)×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 |
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已满 | 3×(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未满 | 2×(基本保额+累计红利)×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间 | |
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已满 | 2×(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从事本合同所列的高危职业而遭受的意外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王女士有一个聪明的儿子,今年13岁。为了给他储备好一笔未来成家立业的资金,王女士为他投保了“红双喜盈宝顺”产品。她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50000元,保障10年,基本保险金额2550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