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轻松投入满期领取,双重分红更添收益
双倍保障逐年递增,关爱重疾加倍呵护
保险利益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
因意外伤害或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生效一年内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10%+所交保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或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满期生存金 | 若生存到合同期满时,我们按基本保额 + 累积红利保额 + 终了红利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20、30年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投保年龄: 30天-59周岁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2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基本保额的10%和已交保费之和)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35 岁)为自己投保了荣耀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25 万元,5 年交费,保险期间20 年,年交保险费 39125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