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爱情见证 百分百:每5年返20%,越领越多,美满婚姻礼物。
累积生息 年年涨:不领取自动月复利累积生息,越积越多。
满期领取 好享福:60周岁祝寿金,80周岁满期领取,安享晚年。
特别关爱 合家安:一张保单保两人,保费豁免抵御风险。
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婚姻祝福金: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给付婚姻祝福金。
满期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二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投保人可免交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
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第一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第一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二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投保人可免交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婚姻祝福金 | 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给付婚姻祝福金。 |
满期保险金 | 第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祝寿金 | 第一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第一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某女士,今年30周岁,她的先生为她购买了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了基本责任保额10万元,交费5年,年交保费37900元;可选责任保额10万元,一次交清可选责任保费50300元。
基本责任:
1、婚姻祝福金:
80周岁前,每5年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20%给付婚姻祝福金,共领取100000元×20%×10次+分红=200000元+分红
2、满期保险金:
满80周岁时,按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领取100000元+分红
身故保险金:
给付两者之和:1、所交基本责任保险费的1.05倍
3、豁免保费:
如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22周岁到60周岁之间,投保险人可免交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
1、祝寿金:
年满60周岁,一次给付100000元+分红;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祝寿金约定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按MAX(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保险费,可选责任基本保额现价)*1.05+累积红利保额现价给付。
被保险人:投保人为第一被保险人、其丈夫为第二被保险人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10、20年
保险金额:根据是否选择可选责任,设定各交费方式最低保额
第一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第一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上述第1-6项情形或第一被保险人对第二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或可选责任终止时给付。
保什么 | 保多少 |
婚姻祝福金 |
基本保额×20% (第一被保险人80周岁前每5年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第一被保险人8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 |
1.05倍已交保费+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 (第一被保险人) |
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第二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 |
祝寿金 (可选责任) |
保险金额 (第一被保险人6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可选责任) |
1.05倍已交保费或1.05倍保单现金价值+累计红利对应现金价值 (第一被保险人祝寿金领取日前) |
某女士,今年30周岁,她的先生为她购买了百年好合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了基本责任保额10万元,交费5年,年交保费37900元;可选责任保额10万元,一次交清可选责任保费50300元,保险期间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