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满足一定时期财务计划,非常适宜作为阶段性专项人生规划。
资金安全,最低利率有保证;收益可期,资产项目显优势。
按需投入,灵活领取,满足大众客户理财需求。
具有身价保障功能,体现人性化关爱。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
1.保单账户价值;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账户运作
①初始费用 您交纳的一次交清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目前,保险费100万元以下的初始费用为保险费的3%;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初始费用为保险费的1.5%;300万元(含)以上的初始费用为保险费的0%;
②保单管理费 目前,保单管理费为0元/月。
③万能账户运作 进入保单账户的资金我们将进行专业的账户运作,投资于相应的优质资产。
我们每月公布本万能寿险产品的结算利率,保单账户价值根据结算利率进行增长。您可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客服电话95567进行查询。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④满期领取 在产品期满时,我们按届时保单账户价值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⑤身故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届时保单账户价值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较大者的105%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⑥部分领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相应减少,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和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须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 部分领取我们会收取相应费用。
⑦保单贷款 在保险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您可进行保单贷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同主险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不得低于5 年且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不可追加保费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生存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身故或全残 | (保单账户价值×105%)或(已交保费×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