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10%;
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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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1.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10%; 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保险公司约定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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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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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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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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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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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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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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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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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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