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交即领定期规划
分阶段领取的关爱年金、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可以用来规划生活的每一阶段,让一生充满幸福的瞬间。
保额分红财富持续稳健增长
保额分红以公司经营分红产口的全部盈余为红利来源,分红全面、彻底,长期积累,可缓解通胀压力,实现财富的持续稳健增长。
累积生息账户月复利增值
生存金自动进入累积生息账户,以月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实现财富的二次增值。若有需要,每年可领取一次。
随时追加六十祝寿
随时追加可选责任,在60周岁时一次性领取祝寿金,补充未来养老需要,开始轻松快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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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年金 |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的 10%给付关爱年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之前(不含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首次 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 1%给付关爱年金。 |
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 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 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 在每一保单生效 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9%给付生存保险 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 1.05 倍; 2.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豁免保费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 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 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身体全残,本 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 1.05 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 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以及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关爱年金 | 犹豫期结束次日 |
首次交纳保费×10% (领取一次) |
60周岁前 |
首次交纳保费×1%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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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60周岁前 |
保险金额×9% (每2年领取一次) |
含60至80周岁 |
保险金额×9%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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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1.05+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年龄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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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 | 祝寿金 |
保险金额 (60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1.05+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祝寿金领取前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