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9周岁
投保年龄
6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6年,第3至5年每年领取生存金,满期领取一次生存金,保障由疾病和意外导致的身故,还可享受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一笔投资  四次欢喜

双重保障  六年来福

专享账户  收益双汇


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第三、四、五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70%给付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详见条款):


1、  满期生存红利

2、  体恤金

3、  其他终了红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到第三、四、五个合同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70%给付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疾病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1×(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被保险人年龄:满30天—69周岁
 
保险期间:6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起售金额:10000元
 
适宜人群 :主要是30—55岁、具有中长期闲置资金、偏好稳健收益的人群。
责任免除

被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9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起第3年至第5年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10%

(每年领取一次)

保险期间届满时

(基本保额+累计红利)×70%

(取一次)

疾病身故 保单生效起1年内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起1年后 1.1×(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意外身故 1.1×(基本保额+累计红利)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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