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征
为团体客户建立退休年金计划而设计的账户式、限定缴费型的分红产品
兼具养老保障、投资理财双重功能
最低保证收益,复利分红
操作灵活,客户参保掌握主动性
账户分立,界定清晰
扣费清晰,管理透明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确定的比例,将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领或月领养老年金,领取标准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的领取方式包括:含10 年固定领取的平准年领、含10 年固定领取的平准月领、含10 年固定领取的递增月领,具体内容参见本合同附表。对于选择部分转换的, 本公司将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给被保险人。转换后,本公司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
被保险人因提前退休需要提前领取时,本公司按其提前退休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及其选择的领取方式转换为养老年金并给付,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留存账户)。从约定领取日或提前领取日开始,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
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本公司按申请时留存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的约定领取日之前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申请时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其归属,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身体全残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留存账户的,本公司按申请时留存账户价值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留存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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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其后退休的,我们根据合同选择的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的,我们将按申请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人名下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给付方式,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合同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全残金 | 若在领取养老年金之前全残的,经申请,我们可按申请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名下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名下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是否作为全残保险金一起给付及给付方式,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离职金 | 若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以及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已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名下的账户价值计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合同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投保范围
二、被保险人:投保人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养老年金领取年龄
如实告知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 |
按年或按月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约定比例 |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 (养老金约定领取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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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或留存账户价值) (养老金约定领取日前)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