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优势分析
附加红双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一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销售的保障型保险产品。
意外伤害住院享受报销福利,解决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难题。
报销比例高达80%,免赔额仅100元。
交费方便灵活。
费用低,保障高。
可以与红双喜·喜满多主险、吉庆有余主险进行附加组合,保障更全面。
交费方式
每份10元,每份保额1000元。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住院,本公司对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在扣除一百元的绝对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均分别给付保险金,直到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全数。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所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时,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超过一百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除主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治疗,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外,对于因以下情形导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亦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药物治疗或因疾病进行手术治疗;
2、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隆胸手术、减肥治疗、变性手术、外科整形、先天畸形矫正、牙齿治疗及手术;
3、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应自费的药品、检查及其它项目。
发生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本合同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予退还上述费用。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100)×80% |
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药物治疗或因疾病进行手术治疗;进行美容手术、隆胸手术等;自费药品等;主险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