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交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交的少,保障高,所谓“福”,爱家体现;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谓“禄”,增值积累,老有尊严。
如日中天:“福如东海A”具有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充分体现被保险人作为家庭支柱的责任与爱心,是家庭经济安全的可靠基石。
东山再起:“福如东海A”特别富含全残保障责任。即便在身体全残的状况下也可能通过保险金给付重建人生,甚至拥有新的谋生途径。
海纳百川:“福如东海A”作为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储蓄积累性,分红增额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保值增值特色,可通过减保提前支取现金价值,灵活安排养老、创业、旅游、健康等多重人生计划。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所缴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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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
投保人:董太太 被保险人:董先生 32岁 受益人:女儿
投保金额:10万元 缴费期间:20年 年缴保费:3600元
董先生拥有的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单利益:
1、董先生的个人身价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参与红利分配,享有年度红利复利增值至终身,合同终止时享有终了红利;
2、当董先生5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20年复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保单缴费已经期满,后期保单增值幅度加大;
3、当董先生6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30年复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4、当董先生8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50年复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5、董先生享年时,不但没有增加女儿的经济压力,而且还给女儿留下了一笔高额的财产,可以让后代继续享受董先生的爱心关怀。董先生的慈爱之心在家庭感情的纽带中永远传播;
6、在董先生持有保单的过程中,如果暂时遇有经济困难,可以利用保单的转换条款、保单贷款、减保等功能,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万一遭遇不幸(身故或全残),高额保险金让董先生的家人生活无忧,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生活水平。
可附加产品
附加提前给付A款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6个月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
交费期限:10年交20年交。
保障期限:至终身。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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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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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的,按10%基本保额与已交保费之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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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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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障至终身,年交保费34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