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保障期长达一生,面对人生任何时段可能遭遇的意外或疾病风险,都能妥帖保障被保险人及家人生活无忧。
2.身故责任与身体全残责任兼顾,如同保障范围扩大一倍,除去对家人的一份保障外,若不幸身体全残,可作为自身生存的一种经济保证,可扶助人生重建。
3.拥有减额缴清条款,在社会生活,工作等不稳定之情况下,保证客户不会因无力续保而得不到任何保障,可通过减少保额的方式,仍能享有一定的保障,亦不会使其因被迫退保而招致损失。
4.特设30年交费,进一步降低年交保费,可以更低廉的保费即时获得高额保障。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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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 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 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 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 即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管制药物;
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4 项情形时,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如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您未交足二年保险费, 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所交保险费。
投保年龄:1-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年缴、一次缴清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保险金额×10%+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