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轻松理财好处多
轻轻松松投入,无忧无虑拥有,一份投资、多重功效。
满期领取收益好
保额自动递增,满期一笔领取,可作为教育金、养老金……尽享品质生活。
双倍保障身价高
身故全残双倍保障,彰显人生尊严,体现家庭责任。
关爱重疾范围广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 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
交费方式:同主险
保险期间:同主险
保险利益:(独立保额)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3种重大疾病
注:以上介绍供参考,详细内容以正式条款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 ,本 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 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 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 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生存金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
身故或全残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 (保单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基本保额×10%+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